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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长沙市中心医院制氧机与医用中心制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2

长沙市中心医院对长沙市中心医院制氧机与医用中心制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制氧机与医用中心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312210001

采购标段预算:660000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66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我院采用分子筛制氧系统作为主要的供氧源,由于医院临床业务拓展,分子筛制氧系统设备老化,产氧量严重不足,氧气浓度下降,且空气储罐(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已经不能满足医院发展需求,急需对我院1#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对制氧系统进行更换。结合我院实际用氧情况,更换分子筛制氧系统后产氧量将增加30m³/小时,保留液态氧系统作为备用氧源,确保全院ICU、监护室、手术室及高压氧舱14个重点科室用氧安全,确保我院在业务拓展时有充足的氧源,确保我院在应对疫情突发用氧倍增的情况下,液态氧系统和分子筛制氧系统能相互补充,保证我院正常供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接受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25上午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1-25上午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1-2 17:00至2024-01-09 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电  话:0731-8566801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境园5栋5楼

联系人:丁婷

邮  编:410000

电  话:0731-85556808

传  真:0731-85556708

E-MAIL:1907736693@qq.com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格计算, 参照计价格【2002】年 1980 号文件标准收取,不超过718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 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 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 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 、制作、发布中标(成交) 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 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 问和质疑,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 、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n他事项。(十四)、受托支付专家评审费(采购人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中包含专家评审费)。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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