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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长沙市中心医院外来进修人员进修须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一、报到时请携带好以下物品:(1)报到通知书、单位介绍信(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原件(纸质或电子版)及复印件;(3)《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见附件),否则不能接受在我院进修;(4)统一着装:长沙市中心医院进修生服装。住宿请自行解决。由于场地有限,我院无法接受进修人员在院内停放汽车。(5)来报到前与贵院财务科确认发票抬头,如需要添加纳税人识别号,请带上相关信息,在交进修费时主动出示给我院财务科前台。谢谢配合!(6)准备一寸照片2张(蓝红白灰底均可)。

二、进修费用为:240元/月/人;6个月及以上进修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三、进修期间,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迅速熟悉我院的各项临床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差错、事故发生。如不遵守我院的诊疗操作常规或因为服务态度差,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我院将考虑给予终止进修或不予结业的处理。

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根据医院和科室的安排,认真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

五、进修人员的进修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即应认真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计划。对提前或中途终止学习,将不予以鉴定且不退还进修费。进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习。

六、进修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期,不得外出参观学习,不得延长进修期限,不得转科;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由所在科室批准,并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方可;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不发结业证书;无故旷工者,将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

七、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有怀孕、晋升、继续教育考试等较大事宜者,请另外安排时间来我院进修。

八、离院前须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完成进修个人鉴定,并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九、离院前须回收工作胸牌,请勿丢失。

十、医院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61号长沙市中心医院(南华大学附属长沙中心医院)

十一、科教科联系电话:黎老师 0731-85668041,254317925@qq.com


附件1:《长沙市中心医院外来进修人员申请表》

附件2:单位介绍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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