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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长沙市中心医院核酸生物分析仪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2

长沙市中心医院对长沙市中心医院核酸生物分析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核酸生物分析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HNCDCG2020-01172

采购标段预算:56000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560000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无

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于 2021 年3月12日起至 2021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B座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3月12日09:00至2021年3月18日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部门。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31-8566801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联系人:黄群、焦敏

邮  编:410005

电  话:0731-84310782

传  真:0731-84310782

E-MAIL:54240127@qq.com

九、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1000元。

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户名: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601 0078 8019 0000 0061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84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标的物技术、商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二)收集了解潜在投标人及标的物有关信息,制作、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或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三)对出现招标答疑的进行组织、回复。(四)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五)组织开展投标人资格审查。(六)在评标专家库中协助或负责抽取评标专家。(七)组织并主持召开开标仪式,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八)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九)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十)制作、发布中标公告。(十一)根据中标结果签发通知书。(十二)组织评标专家复核。(十三)组织异议复核,答复异议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配合询问、质疑和投诉等的处理。(十四)整理并向招标人移交招标活动的过程文件档案。(十五)制作、发布终止招标活动的公告。(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重点提醒: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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